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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6,772,69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285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2,257,5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286%,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 1,128,78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4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4,515,1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57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 2,257,5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286%。股东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

为美信基金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2,708,89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14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902,9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1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451,48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857%;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805,9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8%,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 902,9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14%。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美信基金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6日40.721,128,6500.7142
大宗交易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40.562,257,5641.4286
合 计--3,386,2142.1428
鹏信基金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6日38.41451,5530.2857
大宗交易2023年5月4日40.84902,9640.5714
合 计--1,354,5170.8571
总计--4,740,7313.0000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注:(1)鹏信基金在上述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451,553股,超过预披露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71股。原因为卖出交易量的基础单位是一手(100股),导致超过不足100股尾差造成,但未超过鹏信基金减持整体计划总数的股份。鹏信基金与美信基金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符合减持相关规定。

(2)鹏信基金于2023年5月16日在减持的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导致误增持买入6900股,买入价格为43.05元/股。鹏信基金在此特别承诺:该6900股不会在减持计划结束期内卖出;减持计划期间亦不会再发生误增持或任何增持买入行为;本次误操作不会影响后续的减持计划的实施。

2、减持股份来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股东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美信 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0,488,5346.647,102,3204.4944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0,488,5346.647,102,3204.49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鹏信 基金合计持有股份4,195,4162.652,847,7991.802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195,4162.652,847,7991.8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4,683,9509.299,950,1196.296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4,683,9509.299,950,1196.2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股东美信基金、鹏信基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美信基金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股东鹏信基金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存在部分差异,详见上述“注(1)(2)”。

3、鹏信基金此次误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交易员发现该笔误操作后及时撤销了当日其他已申报但尚未成交的交易,及时向贵司汇报,并深刻认识到了本次

误操作的严重性。今后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持股变动的规定,谨慎操作,坚决杜绝和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股东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美信基金、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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