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准则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准则解释16号》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58,692.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98,753.30 |
未分配利润 | 359,939.53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 | 影响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48,235.33 |
净利润 | 48,235.33 |
《准则解释16号》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6,733.24 | 4,198,630.51 | 10,295,363.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886,926.31 | 3,886,926.31 |
未分配利润 | 333,365,214.58 | 311,704.20 | 333,676,918.78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5,619,936.35 | -137,800.55 | 5,482,135.80 |
净利润 | 39,367,394.25 | 137,800.55 | 39,505,194.80 |
《准则解释16号》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95,926.75 | 4,773,254.16 | 11,169,180.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599,350.51 | 4,599,350.51 |
未分配利润 | 293,997,820.33 | 173,903.65 | 294,171,723.98 |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