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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妍,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任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 2016 年,任英国 WPP 集团旗下广州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经纬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总监;2016 年至 2019 年,任广州丰盛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2019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妍8800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3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9日,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外,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 进行了沟通交流。

八、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财务总监袁中兴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8、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陈雷先生、迟永文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

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刘妍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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