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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4、5、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10、11、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9、10、11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女士、李焕荣先生、刘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子邮件接收邮箱:IR@uf.com.cn。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

联系人:薛伟旭

邮箱:IR@uf.com.cn

电话:020-88581808传真:020-88581861邮编:515000

6、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备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122.投票简称:信邦投票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股东账户: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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