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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独立意见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曹忠志

马跃 韩卫东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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