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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会议名称时间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2月16日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关于对外投资暨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1、《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10日1、《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71、《关于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第七次会议月27日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1、《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1、《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10、《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1、《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邓峰、钱爱祥、车金星,未发生变动。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均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当期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市场竞争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参加表决。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历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做了研究审议,认为相关投资事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可转债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审议了可转债预案内容及相关事项。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勤勉尽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健全及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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