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4,530,521.1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027,932,996.69元, 扣除派发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195,652,330.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86,811,187.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等情况,现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217,391,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1,739,147.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内容,具备合法合规性,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需求、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增强股东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目前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