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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23.53万元。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 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3年 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服务、采购商品市场价格2,500.00-553.05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服务、出售商品市场价格80.005.8335.47
承租关联方房屋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支出 (含水电费)市场价格330.0070.33267.60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江苏新能海力劳务费市场价格90.0016.8567.41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合 计3,000.0093.01923.53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关联人内容发生金额2022年度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服务、采购商品553.052,500.007.51%-77.88%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加工服务、出售商品35.4780.001.46%-55.66%
承租关联方房屋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支出 (含水电费)267.60330.0010.48%-18.91%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劳务费67.410.000.94%-
合 计923.532,910.00--68.2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9112562E法定代表人:吴敬宇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88号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设备、化工机械、环保机械、石油机械、通用机械、金属容器、金属结构件;销售钢材及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福兴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05.56万元,净资产9,690.02万元;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68.91万元,净利润1,076.2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海福兴业有限公司系海力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世俊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为许世俊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03754642D

法定代表人:许世俊

注册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17号注册资本:5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3月23日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注塑模架、模具、模架配件制造、销售;棉花加工机械、纺织机械、索具、五金工具制造、销售、修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钢材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许世俊先生持有88%股权,阎宏亮先生持有4%股权,邓峰先生持有4%股权,曹刚先生持有4%股权。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7.75万元,净资产61.96万元;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63万元,净利润21.9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海力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世俊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许世俊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X30RFXU

法定代表人:李保洋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8月21日经营范围: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发;风电场工程建设;风电场运营;电力销售;风电场检修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风电场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中船风电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江苏东电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4,067.37万元,净资产48,503.52万元;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367.45万元,净利润10,155.1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新能股东之一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的董事之一沙德权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

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

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力风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宗贵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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