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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零点有数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等资料,查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北京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聚零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零点有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品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贯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贯信软件有限公司、上海贯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贯信软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运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含1%)至5%;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违规且造成重大损失;b、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刑事处罚措施;c、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d、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严重失效;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a、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b、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c、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事项;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零点有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2022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铁维铭李瑞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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