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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牟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牟文,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牟文,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女,汉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89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现更名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系获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5年就职于湖南省湘潭市计委信息中心科,任编辑、会计;1995年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2019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牟文853003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共计主持了7次日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IPO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日常管理交易、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要对关键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制度修订后,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通过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在年报审计前、年报审计中及年报审计后就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独立董事提醒年审会计师在年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等事宜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充分沟通与交流,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s://www.neeq.com.cn/)。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s://www.neeq.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

https://www.neeq.com.cn/)。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关

注公司合规经营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介绍,每次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前认真审核,事中充分讨论、问询、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各项表决权,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牟文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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