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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国荣先生、阮环宇先生、吴新艳女士、吴秀荣先生、吴亭亭先生、黄连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汪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国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连任不可超过六年,因此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付居标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付居标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国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所所长;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在善水科技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彭泽县化工协会会长,九江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通过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30,000股,通过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92,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黄国荣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吴新艳女士为夫妻关系,黄国荣先生与吴新艳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7.97%股份的股东刘杰先生为吴新艳女士的舅舅。黄国荣先生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新艳女士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黄国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阮环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世纪证券;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九江慧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九江市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

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兼任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口县联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康宽工贸有限公司监事,九江安鑫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环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阮环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新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采购部副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新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通过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70,000股,通过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通过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8,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吴新艳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黄国荣先生为夫妻关系,黄国荣先生与吴新艳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7.97%股份的股东刘杰先生为吴新艳女士的舅舅。吴新艳女士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黄国荣先生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此之外,吴新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秀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杭州大洋纳米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职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秀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通过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3,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吴秀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亭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江西康宽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亭亭先生通过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吴亭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连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杭州余杭良渚化肥总厂技术科工程师;1994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杭州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副厂长、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8月至2008年5月任温州乐斯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横店集团浙江英洛华染化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家园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任山东北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克斯(如东)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连根先生通过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黄连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0年9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年1月到2000年7月,任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审计一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09年2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8年9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兼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8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南昌敏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虞义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

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汪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与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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