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 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角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 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部发布的《企业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