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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本次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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