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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国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4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数据情况。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财务领域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汪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会议。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会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四)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内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说明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李国平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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