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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368,818.71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1,235,138.31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52,270,070.16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3,517,761.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 651,235,138.31元,资本公积金为909,911,463.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9,342,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5.54%,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8.03 %。

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本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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