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 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200号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菱科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菲菱科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菲菱科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菲菱科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菲菱科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菱科思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00元,共计募集资金96,048.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436.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611.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72.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1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8,138.5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9,802.48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43.6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9,802.4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3.6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8,979.7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8,851.10 | |
差异 | G=E-F | 128.64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比应结余募集资金少128.64万元,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由一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完成转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 | 4000104329100467750 | 30,423,829.9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634884019 | 18,020.3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 634648639 | 210,368,833.1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50100000400003979 | 110,855,102.82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 73110122000273627 | 58,163,692.38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000056753700082801370 | 50,003,416.93 | ||
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华支行 | 79120078801900003451 | 11,759,262.9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 634648591 | 116,918,890.72 | ||
合 计 | 588,511,049.1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8,138.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802.4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802.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20,038.66 | 20,038.66 | 7,350.33 | 7,350.33 | 36.68 | 2023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25,161.85 | 25,161.85 | 22,205.38 | 22,205.38 | 88.25 | 2022年10月31日 | 8,954.34 | 是 | 否 | |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否 | 5,196.57 | 5,196.57 | 246.77 | 246.77 | 4.75 | 2023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397.08 | 50,397.08 | 29,802.48 | 29,802.48 | 8,954.34 | ||||||
超募资金投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 |
合 计 | - | 50,397.08 | 50,397.08 | 29,802.48 | 29,802.48 | - | - | 8,954.3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37,741.45万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所筹资金超过承诺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经营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260.51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5.43万元。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菲菱科思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29号)。 公司已于2022年7月将上述款项自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至一般账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1,549.64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