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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郜树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郜树智)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郜树智6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郜树智1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2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客观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日期会议届次类型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2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同意
32022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融资、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详细了解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进行了指导;对公司对外担保和融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加强与审计部工作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讨论和面谈,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稳健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郜树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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