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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20,038.6620,038.66
2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5,161.8525,161.85
3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5,196.575,196.57
合计50,397.0850,397.0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20,038.6620,038.667,350.33
2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5,161.8525,161.8522,205.38
3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5,196.575,196.57246.77
合计50,397.0850,397.0829,802.48

1、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4,414.19万元和2,846.32万元,合计为17,260.51万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0.51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5.43万元,合计人民币17,505.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2、2022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8.66万元向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03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

3、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

4、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5 年03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经济下行和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海宁募投项目施工流程办理手续、配套的物流及人员流动周转受限,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工作进度有所放缓,开工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影响,导致项目推进计划延后;另一方面,受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应用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决策后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对该项目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后续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内外部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海宁募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整体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前提

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海宁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实施方式等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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