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63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2024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54,7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5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总普通股股数118,929,906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公司股份1,610,094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9,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5,3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2,6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5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刘海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齐承英先生、齐成勇先生、齐先锴先生、吴向东先生、杨立新先生、黄立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齐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293,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200,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676%。
齐承英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齐成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29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200,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14%。
齐成勇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齐先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29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200,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52%。
齐先锴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293,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20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641%。吴向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杨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
杨立新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立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
黄立甫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任期为三年,赵军先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7年2月任期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依法在赵军先生任期届满前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上述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海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刘海云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世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
张世伟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
赵军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高辉女士、罗四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高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4%。
高辉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罗四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4,433,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340,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0%。
罗四周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6%;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23%;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9%;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72%;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9%;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72%;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霞、李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