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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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