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对罗建校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罗建校先生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罗建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