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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531号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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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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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8元,共计募集资金63,064.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041.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02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1.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11.40万元,超募资金为28,691.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54,311.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6,119.96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28,600.00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B34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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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银行手续费净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4,284.74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28,600.00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银行手续费净额

C31,174.6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0,404.70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17,200.00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银行手续费净额

D3=B3+C31,579.54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28,286.24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F26,217.7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G=E-F2,068.51差异H=E-F-G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翠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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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期销户账户1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1055158633,566.15募集资金专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翠支行

190211010400097644,883,869.59募集资金专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10569160.00

募集资金专户(本期销户)[注]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7117012200025795310,669,421.02募集资金专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97112693,128,275.17募集资金专户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3301040160023030920712,217.52募集资金专户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3301040160023029831223,824.93募集资金专户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3301040160023030409433,927.04募集资金专户合计20,685,101.42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7月注销,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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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620.0025,620.004,284.7410,404.70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600.0017,2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8,600.0017,2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25,620.0025,620.0012,884.7427,604.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根据公司2022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项目实施地址发生变化,实施地址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对新购置的土地进行建设,整体工程建设尚需要一定周期,导致项目实施周期比预计有所延长。同时,由于受到2022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的工程推进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整体不及预期。根据公司2023年6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期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8,691.40万元的29.9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本期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期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期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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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截至2023年末,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26,217.73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本期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期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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