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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嘉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嘉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董嘉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嘉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职于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现担任哈尔滨工大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服装协会战略推进委员会副主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中山市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长;自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同时本人以候选人身份参加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专门委员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16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3年11月15日《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2023年12月29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10月26日《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良好的沟通,督促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就相关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为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本人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等。本人行使职权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履职所需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本人于202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经

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公司相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楚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本人具备与财务总监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协作,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开展各项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嘉鹏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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