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