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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建君)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建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2001年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1年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教授。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8次,本人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次数
杨建君886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本人对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2023年,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别组织和参与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权限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我们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和现场交流等方式,与本人保持了很好的联系和沟通,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便利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开展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实际控制人王艺桦女士、闫红兵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特点,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2023年度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回购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能力及专业知识,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完毕)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建君2024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建君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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