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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上述授信总额及担保事项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董事钟儒波、游建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钟儒波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3,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

游建军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2,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钟儒波先生及游建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钟儒波先生和游建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儒波先生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400万元(不含本次),游建军先生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400万

元(不含本次),均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以上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钟儒波先生、游建军先生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儒波、游建军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经审议,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无需就该担保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无偿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无偿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以上股东游建军无偿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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