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对铭利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14,028.50 |
减:发行费用 | 9,830.52 |
募集资金净额 | 104,197.98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59,756.94 |
其中:发行费用税费 | 572.00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51,684.9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 |
加:银行利息收入 | 1,644.25 |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 | 1.55 |
加: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 | 297.24 |
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 | 0.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6,381.07 |
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账户现金余额 | 18,881.07 |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 27,500.00 |
注:开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79190078801800002940)时,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0.10万元作为开户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往来款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9,184.95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47,867.06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1,317.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381.07万元(包含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0.10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839.41 |
募集资金净额 | 99,160.59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24,043.92 |
其中:发行费用税费 | 43.92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加:银行利息收入 | 523.47 |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 | - |
加: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 | 107.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75,747.47 |
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账户现金余额 | 70,747.47 |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 5,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采购设备6,402.74万元,该设备正在进行交付调试,尚未支付相关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5,74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4月,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3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铭利达、江西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57575622262 | 12,122.05 |
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790194825 | 502.26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4050177950800002502 | 2,545.16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55964960610511 | 1,610.13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0901011701579273 | 1,802.46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9190078801800002940 | 10.10 |
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10188000262569 | 250.53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募集资金专户 | 791900788012 | 38.37 |
分行 | 00003002 | |||
合计 | 18,881.07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0901082535673333 | 65,740.58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9190078801300003080 | 0.56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55964960610801 | 5,006.33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65377446766 | - |
合计 | 70,747.47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0,000.00万元(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铭利达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铭利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铭利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4,197.9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17.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184.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48,123.36 | 48,123.36 | 10,010.14 | 29,714.76 | 61.75% | 2024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988.06 | 9,988.06 | 1,307.75 | 1,970.19 | 19.73% | 2025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100.00% | 2022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8,111.42 | 78,111.42 | 11,317.89 | 51,684.9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 否 | 17,772.64 | 17,772.64 | - | - | - | 2025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未确定用途资金 | 否 | 813.92 | 813.92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00.00 | 7,500.00 | - | 7,5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6,086.56 | 26,086.56 | - | 7,500.00 | ||||||
合计 | 104,197.98 | 104,197.98 | 11,317.89 | 59,184.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7,5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 | - | 0.00% | 2025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 | - | 0.00% | 2025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 10,000.00 | 10,000.00 | - | - | 0.00% | 2025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96.00%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 不适用 |
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 祺 | 冉洲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