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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131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608,622.52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64,175,111.2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16,417,511.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0,890,605.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5,584,344.52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5,584,344.5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001.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25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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