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铭利达(30126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祺 | 联系电话:0755-2397036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冉洲舟 | 联系电话:0755-239761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实施主体为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4月。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分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行人经审慎考虑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新增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发行人已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业绩存在正向波动:2023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14,112.3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266.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9%,主要原因系随着发行人产能持续提升、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有所增长。发行人业绩增长趋势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业务规模、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萍芳女士拟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陶诚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874,880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女士,并拟将持有的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1.44%的股权(间接对应公司63,364,770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女士。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范、信息披露以及并购重组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 无 | 不适用 |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由强强、曾晨变更为夏祺、冉洲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 祺 | 冉洲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