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查阅了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的现行制度、相关办法及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蜀江签署:
王鸿科签署:
孔玉生签署: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