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00.00元,实际募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7575622262 | 补充流动资金 |
2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9019482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 |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 44050177950800002502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并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由重
庆铭利达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