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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于1993年成立,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167)。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组织并监督了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经过公开招标、内部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2月12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1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2024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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