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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凯美诺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印制电路板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法人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与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义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指一个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可能导致或导致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合并净资产的1%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指一个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可能导致或导致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合并净资产的0.5%≤错报金额≤合并净资产的1%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合并净资产的0.5%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义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指一个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金额在如下区间: 损失金额>1,000万元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指一个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金额在如下区间: 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金额在如下区间: 损失金额<500万元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施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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