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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鸿日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晓涛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喆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关注到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铜箔、不锈钢、金钯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连接器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新业务开拓销售费用同比增加较多。已督促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进行分析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不适用
2.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13.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9月,因工作变动原因,卞大勇先生不再参与鸿日达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吴证券决定委派李喆女士接替卞大勇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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