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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3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58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15Z0050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运用募集 资金投资
1昆山汉江精密连 接器生产项目42,253.0942,253.09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8,253.0948,253.09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2.8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19,329.76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9%。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7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13,629.76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净利息)。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9%,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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