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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心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李心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李心愉,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心愉,195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计划统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1982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3年1月,担任新巨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2023.1.1-2023.1.4),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4),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0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4),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4),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现场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充分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4),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李心愉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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