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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川宁生物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

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振东

李 忠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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