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65,421.43 | 5,100,395.40 | 334,973.9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2,742,135.89 | 83,077,109.86 | 334,973.97 |
资产总计 | 1,212,540,163.04 | 1,212,875,137.01 | 334,973.9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1,206.88 | 478,120.30 | 296,913.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64,338.31 | 3,161,251.73 | 296,913.42 |
负债合计 | 139,375,744.88 | 139,672,658.30 | 296,913.42 |
未分配利润 | 307,659,327.36 | 307,697,387.91 | 38,060.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073,164,418.16 | 1,073,202,478.71 | 38,060.55 |
股东权益合计 | 1,073,164,418.16 | 1,073,202,478.71 | 38,060.5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212,540,163.04 | 1,212,875,137.01 | 334,973.97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