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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实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实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实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经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并兼任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摩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及现场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在任职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2023-04-19审议通过了 1、《内审部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内审部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024-04-19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3-08-25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10-2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三)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在任职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审查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恪尽职守,审慎履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八、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实强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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