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430.31 |
减:募投项目使用总额 | B | 24,845.89 |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其中:2022年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C=B | 7,449.45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D | -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E | 584.86 |
加:理财收益 | F | 734.9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G=A-B-D+E+F | 38,904.2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H | 39,018.48 |
差异(注) | K=H-G | 114.21 |
其中:(1)拟置换的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 114.21 |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差异,系因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差异为尚未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币种 | 存储余额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龙城支行 | 770576223416 | 人民币 | 2,125.61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双龙支行 | 15385724350035 | 人民币 | 2,920.51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 755903024810939 | 人民币 | 5.07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东滨支行 | 9550880059440800458 | 人民币 | 18,237.28 |
合计 | 23,288.48 |
说明: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73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845.89万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7,449.4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追加投资后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研发办公楼(原有)及惠州维佳化工厂(新增),实施主体不变。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830.36万元,该拟置换的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鉴证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8日-9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人民币21,667.55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900.00万元,追加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8,382.18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730.00万元。
除银行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其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唯特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附表: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3年度 | ||||||||||
编制单位: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01.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449.4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382.1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845.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382.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9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 否 | 17,844.37 | 17,844.37 | 58.02 | 147.12 | 0.82%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978.34 | 4,978.34 | 94.61 | 184.18 | 3.7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940.05 | 16,322.23 | 846.82 | 1,614.59 | 9.89%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项目建设时间短,不适用(注1)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762.76 | 49,144.94 | 999.45 | 11,945.89 | ||||||
超募资金投向 |
、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 | 6,450.00 | 12,900.00 | ||||||||
2、追加募投项目资金(注3) | 8,382.18 | 8,382.18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832.18 | 21,282.18 | ||||||||
合计 | 40,762.76 | 49,144.94 | 15,831.63 | 33,228.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900.00万元,追加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8,382.18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追加投资后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研发办公楼(原有)及惠州维佳化工厂(新增)。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830.36万元,其中“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89.11万元、“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项目”89.56万元、“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 |
心建设项目”651.69万元,截至2023年
月
日已全部置换。
心建设项目”651.6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73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2022年募集资金在2022年9月到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较短,故不适用测算。注2:公开资料未承诺收益情况,故不适用。注3: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8,382.18万元非本年实际投入的金额,因此本年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7,49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