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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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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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维峰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维峰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维峰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綦东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操更生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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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8.80元。截至2022年9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元。
截止2022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24,988,007.26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 210,000,000.00 |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 364,568,576.00 |
加:利息收入 | 22,826,351.00 |
减:手续费 | 1,432.82 |
2023年期末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773,244,349.44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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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95176080054 | 541,473,358.10 | 232,570,016.22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 44050177008800001971 | 500,000,000.00 | 7,320,957.90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 44050277008800000005 | - | 500,000,000.00 | 定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虎门支行 | 769902978810158 | 300,000,000.00 | 33,353,375.32 | 活期 |
合 计 | 1,341,473,358.10 | 773,244,349.44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277008800000005)系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的子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1月10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于 2024年1月10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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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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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4,361.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967.1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456.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4,098.51 | 44,098.51 | 12,843.94 | 30,437.01 | 69.02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270.73 | 6,270.73 | 2,890.17 | 5,786.80 | 92.28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233.04 | 233.04 | 2.33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369.24 | 60,369.24 | 15,967.15 | 36,456.8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2,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50.00 | - | - | - | - | |
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 - | 15,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57,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
合计 | 117,369.24 | 36,967.15 | 57,456.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2023年度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已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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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2022年1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0日,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经2023年12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1月1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1月1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额为15,824.81万元,经2022年1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77,324.43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