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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相关监事会会议、并列席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

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年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对公司相关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

(二)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独立、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12023年 4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的议案》 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 4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8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23年 10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52023年 12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作决议均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定价的合理性,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六)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并能够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前述相关制度的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推进公司稳健发展。2024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方法,依法持续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实做细。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监事会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3、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治理结构的监督和改善,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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