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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恩威医药因日常经营需要,目前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锐邦”)有业务往来,对方主要是从公司采购并销售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89万元。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3年度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市场价格250.000.00115.89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115.890.15%250-134.11《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披露日期:2023年4月22日)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2FPQ70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幢2单元2214号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81.82万元人民币

6、股东:赵彦平持股54.9995%,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45.0005%。

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赵彦平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恩威锐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917.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3.11万元;2023年1-12月恩威锐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57.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5万元。

10、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是恩威锐邦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5.0005%。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恩威锐邦销售公司生产的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定价依据: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付款方式:恩威锐邦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开拓吉林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公司与恩威锐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坡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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