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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罗玫)本人罗玫,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教于美国伊利诺依大学香槟分校会计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情形;本人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本人自2023年1月5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事项。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要求外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则出具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本人曾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运行及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依法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的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1.1-2023.1.5),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玫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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