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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07号),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95,464.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246,408.25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2,397,441.0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572,405.3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4,640.83元后,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572,405.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39,360,831.56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2,339,360,831.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56,200股后的股本101,14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343,1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的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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