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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2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郭忠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拟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24年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24年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郭忠勇、陈 晶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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