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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邓俊、李宁

(三)协办人:无

(四)培训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五)培训地点: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六)培训人员:邓俊、崔悦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责任与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当前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信德新材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与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信德新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力,达到了预期培训效果。(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李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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