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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页共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52号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一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一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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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一博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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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35元,共计募集资金1,361,458,37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6,916,670.15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108,916,670.15元,前期已预付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54,541,706.7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29,866.47元及前期已预付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40.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22,621.1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3,9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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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220.21
理财收入净额B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412,50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390.64
利息收入净额C2297.02
理财收入净额C32,173.4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412,5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4,317.3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17.23
理财收入净额D3=B3+C32,173.4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4=B4+C425,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65,994.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65,994.53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办理与业务便利性,建立更加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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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的银企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新设账户与原已开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的专项账户(79090078801488669999)共同用于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注1]44250100004809999998179,767,205.77超募资金专户,活期资金
44250200004800000051结构性存款账户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注1]44250100004809999996391,732,323.03PCBA研制产线募投项目专户,活期资金
44250200004800000052结构性存款账户
浦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注2]790900788014886699998,445,767.75PCB设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专户,活期资金
结构性存款账户
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74977779077980,000,000.00PCB设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专户,活期资金
合计659,945,296.55

注1:银行账户开户行为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为建行深圳南山支行,二者不一致系高新园支行为南山支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统一使用上一级支行南山支行印章用于协议的签署注2:银行账户开户行为浦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方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二者不一致系南山支行为深圳分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统一使用分行印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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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16,900.0016,9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1,900.0041,900.0012,500.0025,000.00
合计122,621.18122,621.1822,890.6459,317.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2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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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7号)。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期累计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1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累计获得收益净额2,690.65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孳息为65,99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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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65,994.53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65,994.53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

第11页共14页仅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5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4页

仅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5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4页

第14页共14页仅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52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李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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