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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周伟豪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日邮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广州七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任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深圳润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监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质监部负责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2023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亲自出席(次)董事会委托出席(次)董事会缺席(次)
董事会 次数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年度股东大会次数
周伟豪6316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报告期内,根据最新监管规则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同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提出相关建议。

(三)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深入公司珠海募投项目产线实地走访调研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现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认真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领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符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相继提出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走访公司管理层,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制度、重要业务流程展开了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内部控制有效。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管控、法律事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履职价值,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周伟豪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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