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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定于2024年5月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旻创投”)、南京合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曾为“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灏创投”)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晅投资持有公司股票7,968,3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5%,盛旻创投持有公司股票3,83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0%,合灏创投持有公司股票256,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06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8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4.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案1.00-13.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本次增加临时提案14.00的具体内容

公司股东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旻创投、合灏创投因内部业务调整,拟变更其在公司任职的提名董事,提名增补崔文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崔文立先生简历如下:

崔文立,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长江商学院首期EMBA。1989年07月至1992年06月,任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经理;1992年07月至1999年07月任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07月至2004年06月,任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07月至今,任深圳市麦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06月至今,任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文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合晅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2股,通过盛旻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8,435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827股。除投资合晅投资和盛旻创投外,崔文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文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公司独立董事库逸轩先生、厉洋先生、孙培睿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提案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它议案均属普通表决事项。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事项

会议联系人:杜祎程

电话:010-56057669

电子邮箱:ir@bmc-medical.com

传真:010-56057669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邮政编码:10004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67;投票简称:怡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4.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说明:

1、请将表决意见在每项议案后“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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